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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渭南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7-12-04 09:58:12   来源:渭南妇联     阅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引领广大妇女在建设“三地一中心”和富裕、美丽、幸福、新渭南中建功立业。市妇联决定,对一年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业绩突出、深受社会好评的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岗位建功、敬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信誉度高的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优秀妇女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

(一)渭南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机关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有专人负责,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牵手帮扶活动),在为民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为民服务。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从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5、已获得县级或同级行业(系统)相当荣誉称号。

(二)渭南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大力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服务群众意识强,社会评价高,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

3、业绩突出。立足本职岗位,踊跃参与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活动,业绩突出,示范性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4、为民服务。在工作中践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

5、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相当荣誉称号。

三、奖励办法

市妇联将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渭南市“巾帼文明岗”、渭南市“巾帼建功标兵”奖牌、荣誉证书。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组织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评选工作要突出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一线单位,推荐人选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县(市、区)各行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基层一线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申报要求。市级“巾帼文明岗”自申报之日起,要将本岗组自然情况(包括成员人数、基本职能等)、创建目标、申报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材料报送。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准备不低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纸质材料并填写《渭南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2)或《渭南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先进事迹”一栏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4、实地考察。为保证此次表彰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市妇联将对全市所申报的文明岗及文明标兵进行实地考察(抽查)。

5、近三年内受过所在地党委、政府处分和违法处理的不在申报参评之列。

6、所有申报单位(个人)的事迹将通过市妇联官网及公众微信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市妇联城乡部。


联系人:白 琼  

电   话:0913-2126254

电子邮箱:wnchxb06254@126.com


附件:1、渭南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2、渭南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3、渭南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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