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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农村留守妇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更新时间 2013-02-28 20:43:00   来源:渭南妇女网     阅读次数: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出现这样的特殊社会群体,她们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责任,在丈夫外出务工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由于亲情的缺失和关爱的缺少,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现状,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根据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调研的安排意见,结合全国、省妇联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活动精神,市妇联在全市系统通过走村入户、填写表格、个人座谈等方式对全市11个县(市、区)开展了留守妇女儿童调研工作。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
      渭南地处秦晋豫三省交界,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全市辖1区2市8县和2个开发区,总人口543.2万人,其中女性人口265.5万。调查显示,我市留守妇女约为25.7万人,在年龄特征上,20—30岁的占23.44%,31--40岁的留守妇女比例较大,占留守妇女的40%。40—50岁的占35.06%;在家庭人口规模上,留守妇女所在的家庭人口多数在3-5口之间,≤3口的家庭和≥5口的家庭占一小部分;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77.8%,高中文化程度的仅占21.2%;在技能培训及掌握情况上,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技能知识培训,有技术特长的很少,仅30%的留守妇女参加过农业实用技能培训,15%的留守妇女掌握一技之长, 12.8%的留守妇女有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健康状况上,33.8%参加过健康知识培训,60%的留守妇女有程度不同的妇科病;留守原因上,①是需要在家务农、赡养老人及抚养小孩,②是由于留守妇女自身身体状况和外出务工经济成本考量,③是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 

二、留守妇女现状及存在问题
      1、生产形式单一,家庭收入偏低。因为青壮年劳力的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在承担家务、照顾老人子女的同时,大多承担着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成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军。但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能力、文化程度、劳动技能、体力精力等因素的制约,留守妇女普遍长年从事科技水平偏低的传统农业劳动,起早贪黑,繁忙辛劳,但收入普遍偏低。低文化、低技能,也严重制约了农村妇女就业致富的机会和途径。留守妇女家庭除了农业收入和丈夫外出务工寄回的收入外,再无其他收入来源。
      2、身心健康受影响,精神压力过大。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又要料理家务,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抚育未成年的孩子,生理和心理负担沉重,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在实际调查中我们也注意到,虽然目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惠及广大农民,但是,由于家务和农活全靠一人支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都无暇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有了小病小灾也是硬扛着,不到不得已都不会上医院。华县华西镇有个留守妇女,平日在繁忙农活之外,还要赡养生病的婆婆和丧失劳动力的公公、抚养上小学的儿子,时常感觉到肚子疼,她以为只是太劳累没能按时吃饭肠胃不舒服,忍忍就过去了,但去年年底频繁的疼痛让她不得不去医院检查,结果查出来是肝癌中期,这样的例子在留守妇女中并不少见。同时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常年不在身边,夫妻交流少,只是偶尔打电话,空间距离的阻隔使多数留守妇女感觉到孤独和没安全感,情感沟通的缺乏很容易导致感情危机,甚至婚姻关系破裂。
      3、空闲时间较少,文化生活匮乏。留守妇女平时要耕作田地、操劳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空余时间较少。遇上雨雪等恶劣天气不能劳作或农闲时,偶尔会走亲访友或到乡镇或进城采购物品。最多的文化生活便是串门聊天,看看电视,打打麻将娱乐,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匮乏。少数留守妇女会参加村里组织的扭秧歌、敲锣鼓等文化娱乐活动。
      4、安全感较低,人身财产易受伤害。由于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只剩下了“36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一是家庭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男劳力外出机会,盗窃财物,偷鸡摸狗。二是留守妇女在村组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遇到邻里纠纷或生产纠纷时,容易成为被人欺负的对象。三是以留守妇女为对象的性骚扰明显增多。丈夫外出的时候,妻子有明显的不安全感,从妇联上访记录显示,农村留守妇女性侵害案件呈上升趋势。

三、对策及建议
      留守妇女的问题实际上是伴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它对留守妇女儿童自身及整个家庭乃至新农村建设社会和谐发展都产生重要的影响。表面上外出打工是农村人口的自愿选择,但实际上是经济作用下的被动选择。外出务工的男性为了实现家庭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而不得不牺牲很多,与妻子或儿女分离。上述留守妇女儿童的问题并非凭借某单一主体在短期内就可以解决的,必须依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学校、医院等之间的紧密协作和长期不懈的努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主导,大力发展县乡区域经济。县乡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之中,通过招商引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探索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等模式,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让当地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就近就地转移消化富余劳动力,从根本上解决或减少留守妇女问题。
      2、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体系。农业、妇联等部门要利用整合各类资源,把留守妇女纳入重点培训对象,为她们开展农业生产、养殖技术、法制维权、女性健康知识、心理健康、子女教育等各类培训。提高留守妇女就业技能和思想认识,引导留守妇女走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道路。
      3、落实政策,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财政、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农村妇女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瓜果蔬菜种植、手工业等副业。大力培育留守妇女中的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妇女所从事的种、养殖行业项目应给予重点资金扶持。
      4、建立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健康普查。政府应把农村妇女定期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民生项目”,并投入专项资金。关注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普查,并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妇联已启动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补助项目,将解决农村妇科病普查的一些实际问题。 
      5、加强引导,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针对留守妇女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农村妇女成立公益互助、生产互助、和技术互助等互助小组,在农忙时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可以大大减轻留守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劳动强度,促进留守妇女之间交流,缓解留守妇女过重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 
      6、惩防并重,维护留守妇女权益。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农村治安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切实维护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继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7、志愿先行,营造共同关爱的社会环境。妇联要组织推动教育、公安、司法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共同行动,发动女党员、女干部、女企业家、妇女代表、巾帼志愿者、回乡退休教师等人员与留守妇女儿童结对,面向社会招募“爱心妈妈” ,通过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代理家长”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活动,一对一、手牵手地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让留守妇女及儿童与其他人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编辑:张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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