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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高铁疑似猥亵女童事件不构成违法,专家认为家长对孩子表达爱应有身体界限

更新时间 2018-11-20 09:32:46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作者: 记者 王春霞   阅读次数:

10月27日晚,有网友爆料称,当天下午,在G1402次高铁上发现邻座一名男子抱着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视频上传网络后迅速引起广泛关注。

10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就此事受案。由于G1402次列车隶属南昌铁路局,此案移交至南昌铁路公安局。

10月31日,微博账号“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情况称,针对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南昌铁路警方开展了哪些调查?视频中周某某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猥亵违法?南昌铁路警方并没有在情况通报中予以详细说明。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电话采访南昌铁路警方,截至发稿时未有人接听电话。

情况通报给人的印象是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违法,一时间引起舆论的普遍质疑。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均表示是否构成猥亵,不涉及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问题。父亲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排除在猥亵违法犯罪的主体之外。

“南昌铁路警方的回复,信息过于简单,给公众造成一定程度的误解,认为存在父女关系就不构成猥亵犯罪。”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告诉记者,她理解该回复包含两个信息:其一,两人之间是父女关系,其二,警方通过调查,结论是不构成猥亵违法,所以没有进行处理。

张荣丽认为,从处理涉及儿童权益案件要求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出发,警方应该针对报警进行深入调查。“猥亵儿童是犯罪分子以满足变态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的侵犯行为。”张荣丽解释,如果通过详细调查,孩子的父亲存在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抚摸或者亲吻孩子的行为,警方则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如果经过调查是父亲与女儿相处没有身体边界,仅仅是教养方式不当,未发现儿童遭受性侵害,父亲的行为就不构成猥亵违法犯罪。

一位不愿具名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资深检察官告诉记者,按照司法证明规则,仅凭网传视频,不足以认定该父亲的行为属于猥亵儿童。警方的通报内容比较简略,表述上给人造成误解,但由于涉及性侵害和未成年人两大隐私保护重点,信息披露也不宜过于详细。

“区分猥亵和过分亲昵,需要综合判断,不能只及一点,不顾其他。”该检察官说,一要看具体行为,如果是针对性象征意义很强的部位,例如阴部或者胸部,认定属于猥亵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是父女关系也不影响,反而要从重处理,但对于亲脸颊、搂抱、摸后背、拍屁股等等,就要慎重;二要看双方关系,关系越亲密,可容忍的尺度越大;三要看孩子年龄,对低龄婴幼儿的亲昵动作,放到年龄大一些的儿童身上就不合适。比如父亲亲吻婴儿的屁股,亲昵的可能更大,但如果已经七八岁,那就更有可能是猥亵;四要看是否有正当化事由,例如家长给孩子洗澡就会抚摸身体;五要看主观上是否有寻求性刺激的动机,但这个要靠更多客观证据来综合判断。

该检察官认为,需要注意的是,猥亵的概念跟一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发展、社会风气、风俗习惯、教育水平等密切相关,不能机械掌握。例如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拉拉女性的手可能就算猥亵,但现在显然不会这么认为。“我们国家文化里父女亲密的界限跟国外的理解不可能一模一样。”

“猥亵是个变化发展的概念,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社会公众和家庭对儿童性隐私、性自主权的观念和行为模式难免存在冲突,只要不突破法律底线,就不宜简单、笼统地定性。”该检察官说,比如有的农村地区,孩子光着屁股满街跑,长辈熟人弹弄几下男童生殖器很常见,就不宜以猥亵追究违法犯罪责任,而应当以教育为主,移风易俗。

该检察官认为,不恰当的亲昵行为,不等于就是违法犯罪,二者并不是非黑即白。公众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及时报警,向警方提供证据材料,但不宜动辄上传网络。一来不利侦查办案,二来不利隐私保护,三来可能引发网络暴力。

“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给公众更清楚的交代。”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教研部主任邹于香说,高铁事件中哪怕孩子父亲是表达父爱,方式也是不对的。家长与孩子表达爱的方式应有身体界限,尊重孩子的意愿。“应从家庭教育细节入手建立身体边界的概念,比如小孩子洗澡要在封闭、保护孩子隐私的环境下进行,不要拿孩子生殖器开玩笑,不要让孩子在公共场所穿开裆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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