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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婚内贷款违约被诉 二审改判妻子无需担债

更新时间 2018-08-17 09:53:14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 林志文 阳树新   阅读次数:

“感谢你们救我于危难,一生难忘!你们的努力为一个单亲妈妈带来了希望。”近日,广州的周女士给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法援律师马环开发送微信,言语间充满兴奋及感激之情。

周女士的前夫在婚内信用贷款违约欠债28万余元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周女士应共同清偿债务。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改判周女士无需承担债务。

离婚单亲妈妈一审被判共同偿债

据介绍,周女士与李先生于2004年11月结婚,2015年9月离婚。离婚后周女士独自带着患自闭症的儿子租房居住,没有稳定住所和经济来源。

早在2014年12月4日,李先生、周女士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交了《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李先生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45万元授信贷款额度,周女士在借款人配偶栏处签名。李先生先后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个人授信协议》和《个人贷款周转易协议书》。2014年12月12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向李先生发放45万元贷款。

由于李先生未按约定还款,2017年1月17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先生、周女士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86624.38元及利息和承担受理费、诉讼保全费。

2017年10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与李先生、周女士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涉案借款发生在李先生、周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周女士应共同清偿。判决李先生、周女士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86624.3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20元、保全费2027元。

法援援手二审终改判

周女士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悲恨交加,整日以泪洗面。2017年10月26日,周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带着资料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咨询讨教,当时正在值班的市法律援助处案件专管员邓志翔认真听取了她的诉讼请求。经审查,周女士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考虑到周女士离上诉期限只剩下两天时间,法援处为周女士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并及时指派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环开承办此案。

马律师接到指派后,首先与周女士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商讨上诉案件有关的法律手续,并连夜撰写上诉状,列明详细上诉理由,并发给周女士听取其意见。

2017年10月27日,马律师陪同周女士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转中心办理上诉手续。因无法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5820元,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给周女士预先准备了建议司法部门给予受援人(周女士)案件受理费减免缓的公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周女士是否涉案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二、李先生的涉案债务是否属于李先生与周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马律师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代理人对上述争议焦点问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代理意见。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马律师代理意见:一、周女士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先生才是涉案借款的借款人;二、涉案借款金额较大,超出一般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确认涉案借款收款账户是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涉案借款用于李先生与周女士夫妻共同生活;三、虽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是李先生开立的公司,但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未提供证据证实周女士参与该公司的经营。

2018年7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周女士无需偿还涉案借款本息,判决李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86624.38元及利息,并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听到结果,周女士高兴地哭了起来。这宗历时9个多月的维权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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