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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妇联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工作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4-01-06 21:43:00   来源:渭南妇女网     阅读次数:

渭市妇发〔2013〕51号


关于印发《渭南市妇联处置重大、紧急异常

信访事项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

为妥善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保证机关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妇联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妇联维权实际工作,特制定《渭南市妇联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执行。

附件:渭南市妇联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工作预案


渭南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渭南市妇联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保证机关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工作,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主要包括:

(一)大规模集体访,即到我会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地一次性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众来访;

(二)上访人在我会机关办公场所门前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我会机关办公场所;

(三)上访人侮辱、殴打、威胁我会工作人员,损毁公物,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上访人在我会机关办公场所或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我会机关办公场所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上访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上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并威胁、伤害工作人员或其他上访人的;

(七)上访人携带并散发大小字报、状字,着状衣、状布的;

(八)上访人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

(九)上访人突发死亡的;

(十)恶性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来访的。

第三条处置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二)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

(三)依法处置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成立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维权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维权宣传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维权宣传科。

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每个部门选出一名联络员,在应对突发事件及重大、异常上访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配,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我会机关办公场所和信访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对上访人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协同维权宣传科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和劝导工作;掌握动态,及时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保留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对外提供证据;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证,必要时,负责从全会抽调工作人员,保证足够的工作力量。

(二)维权宣传科负责接待上访人,受理我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说疏导和批评教育;向领导小组及市信访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对上访人员进行联合接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做好需要协调落实转运上访人员的食宿和车辆等。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发生在我会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的信访事项,有本预案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办公室、维权宣传科人员应对上访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和市委信访室,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相应程序处置。

第七条对10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体访,维权宣传科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上访人员推选出2-3人代表,认真听取上访代表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如上访人员反映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我会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介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待。

第八条上访人在我会机关办公场所门前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我会机关办公场所,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对上访人员进行告诫,引导他们依法、有序上访。

维权宣传科应及时了解上访人员情况,将相关信息报告领导小组领导,视情形报市信访局和公安机关,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接待。

第九条上访人侮辱、殴打、威胁我会工作人员,损毁公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或者滞留、滋事的,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上访人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我会机关办公场所或信访接待场所的,办公室应通知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上访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维权宣传科应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上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并威胁、伤害工作人员或其他上访人的,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保证工作人员和其他上访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上访人携带并散发大小字报,穿着状衣、状布的,办公室应协助维权宣传科对上访人进行教育疏导,如情节恶劣,不服从劝阻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上访人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办公室和维权宣传科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防范,及时拨打“120”送诊,要尽可能了解清楚上访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其病情或伤情特别严重,应迅速报领导小组领导、市信访局和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上访人突发死亡的,办公室或维权宣传科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通知管辖派出所处理尸体,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恶性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来访的,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并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领导。

第十七条在以上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提供工作人员饮食、住宿、车辆使用,或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转运车辆的,经领导小组决定,由办公室落实。

第十八条以上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社会影响较大的,维权宣传科应了解信访事项的起因和处理过程,收集相关信息,提出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对外发布,表明我会态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九条上访人到我会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工作人员应告知接待地点和时间。

节假日期间来访的,原则上不予接待。有本预案第二条所列情形的,由当日值班人员根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领导。按照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需要特殊处理的,按本预案第七条到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处置工作结束后,维权宣传科应综合有关信息报市信访局和领导小组,听取指示。并及时通知相关妇联,关注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要求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重大活动和节庆期间,领导小组要根据市维稳办和市信访局的总体要求,提前作出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值班力量,保证联络和信息畅通。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不到位、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渭南市妇联负责解释。

各级妇联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大、紧急异常信访事项工作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妇联。

市维稳办,市信访局。

渭南市妇联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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