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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娘家人”职责 维护妇女土地权益

更新时间 2017-08-21 15:24:47   来源:中国妇女报     阅读次数:

近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梅江村一名“出嫁女”给区妇联送来一面“感恩妇联 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妇联锲而不舍地帮助她母子取得了街道办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通过诉讼悉数取回征地补偿款十多万元,结束十多年的维权上访之路。

“这个案例的调处,不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新会区各镇(街道)在行政处罚工作上的新进展,也为区妇联系统在维权工作道路上积累了经验,坚定了信心。”江门市新会区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2014年以来,新会区作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区,及早出台政策、稳妥试点扩面、规模宣讲培训、积极梳理疑难等,目前进展良好。在此过程中,区妇联抓住契机,履行“娘家人”的职责,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目前全区14113名“出嫁女”中已确认经济组织成员身份9703人,占总人数的69%。

源头参与,夯实维权工作基础。

据区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试点区,区妇联立足职能,积极争取区、镇、村三级妇女组织纳入同级政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工作联席会议,促使三级妇女组织能够同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配合政策解读与宣传,为维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联合司法局、农林局等部门开展多次调研,有针对性地到各镇的重点、难点村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了解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困难,全面掌握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益的情况。

区妇联还从不同层面、不同渠道代表基层妇女发出声音,比如借助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妇联主席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利契机,促请区党委政府率先落实解决“妇女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主体确认”这一难题;同时,区妇联在参与区里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起草期间,提供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使政策的执行落实更接地气。

由于抓好源头设计,政策出台有了新突破。2014年12月,《新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明确将区、镇、村三级妇女组织纳入同级政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3月出台的《新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合法合规原则,不得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享有法定权利原则,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等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维护好农村妇女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多管齐下,形成维权工作合力。

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妇联注重同司法局、农林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据介绍,妇联积极与农林部门共同举办各镇(街)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专题座谈会,掌握基层情况;携手司法等部门召开多次研讨会,专门邀省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法院专家研究探讨,为区政策出台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得到镇(街)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比如会城街道办在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证实申请人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明确“若村委会不执行、不上诉,且不向申请人支付款项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为当事人最有力的行政支撑。

此外,主动宣传,营造维权社会氛围。从全区层面上,区妇联围绕组织妇联干部参加全区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土地确权工作政策法规宣讲会、农业部门主办的土地确权培训等,将农村妇女维权内容学深学透。从妇联系统层面,以会代训,引导基层妇女干部主动参与、积极普法,通过她们主动走村入户,开展一系列宣传和解读土地确权政策,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维权意识。一系列宣传措施,使新会区出台的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村妇女维权的社会舆论氛围。

抓点带面,维权维稳同步突破

维权也是维稳,维权维稳同步突破。

据介绍,新会区睦洲镇将土地确权工作列入该镇整体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以“出嫁女”维权工作推动维稳工作。为打破农村“男尊女卑”观念和分红现实利益的壁垒,该镇落实了三项“硬措施”:一是统一处理意见,明确了“出嫁女”是村集体经济成员,依法享有其合法权益,明确了其权益是法律明文保障的,并不需要村集体组织任何形式的表决通过,将“出嫁女”在专项工作中的权益保障问题作为基本原则、工作底线执行;二是重拳普法宣传,除了连续电视播报、悬挂横额等宣传“出嫁女”享受权益的合法性,还利用“一村(居)一律师”平台,逐村挨户开展“依法治村、保障妇女权益”专题普法,营造法治的浓厚氛围;三是敢于动真碰硬。据了解,睦洲镇“出嫁女”及其子女1388人现已全部落实享有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同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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