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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救助项目情况项目说明

更新时间 2016-06-15 14:55:56   来源:渭南妇女网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维权救助行动
      二、项目目标
        1、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项目信息库;
        3、提升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
        4、救助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
        5、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三、项目受益人
      全市范围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包括外来务工妇女及其未成年人子女。权益受到侵害是提供救助的前提。主要有:
        ① 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困难妇女儿童;
        ② 遭受拐卖和被解救的困难妇女儿童;
        ③ 遭受性侵害的困难妇女儿童;
        ④ 遭受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伤害的困难妇女儿童;
        ⑤ 因父母有犯罪服刑或受侵权伤害伤亡,导致学习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儿童;
        ⑥ 因其它侵权伤害急需临时生活安置的困难妇女儿童。
      四、项目救助类别、额度
        ①医疗救助。因侵权伤害导致受害妇女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急需医疗救治,且侵权者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医疗费、受害妇女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提供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遵循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 1万元。
        ②困难救助。因侵权伤害导致受害妇女儿童及其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的,可提供困难救助。困难救助遵循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③心理援助/社工服务/信访代理:因侵权伤害导致受害妇女儿童精神、心理或社会功能发生明显变化,影响个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而急需心理疏导或 社会支持的,应给予心理援助或社工服务。因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帮助从信访渠道解决的,可以给予信访代理服务。社工服务主要由省妇联认定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 提供。信访代理由试点县采取申报制的方式进行。受助次数最高不超过8次,心理援助、社会工作个人辅导、家访服务每小时不超过150元,社会工作家庭辅导每 小时不超过200元。
        ④伤情伤残鉴定。因维护自身权益需做伤情、伤残鉴定的困难家庭受害妇女儿童,可提供伤情伤残鉴定费用的支持。伤情、伤残鉴定按实际支出报销,一般为700元/项。
        ⑤临时生活安置。因侵权伤害导致基本生活难以满足的来访妇女儿童,可提供临时生活安置,如吃饭、住宿、交通等。此项救助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救助程序
        ①申请。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均可直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填写《维权救助行动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侵权证明。
        ②审查。各县(市、区)妇联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查。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签署救助意见,加盖公章。
        ③上报。各项目实施单位将收集整理好的《维权救助行动申请表》及救助花名册按时上报市妇联。
        ④审批。市妇联对上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并确定救助名单,各县(市、区)妇联根据最终确定的救助名单进行救助款发放。
        ⑤发放。集中或分散发放。有条件集中发放的举行集中发放仪式;没有条件集中发放的分散发放,无论集中或分散都要在省妇联要求时限内发放完毕。发放时须填写《维权救助款发放表》,并由领款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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