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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家事审判要避免冷静期内消极不作为

更新时间 2017-04-17 16:59:04   来源:中国妇女报     阅读次数:

4月16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4月12日至15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带领最高法和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在安徽合肥、马鞍山调研家事审判工作,要求各地法院拢聚试点法院星星之火,共启家事改革燎原之势。

杜万华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意义,将通过家事审判参与家庭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道德建设、经济建设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点,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要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当前家庭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立足于当前本地婚姻家庭具体情况和新时期家庭的社会功能有针对性开展家事审判工作;要注意总结研究当前较为突出的高额彩礼、家庭暴力、逃避监护、闪婚闪离、“虚假离婚”、留守儿童、夫妻债务、虚假诉讼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探索办法;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试点法院之外确定本地区的试点法院,非试点法院也要探索符合家事纠纷解决规律、有利于家庭建设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国已经涌现出山东武城县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等一批改革成效卓著的试点单位。对于改革试点经验,要积极总结、认真研究、全面推广,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杜万华说,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紧盯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职能,抓实三项举措。要紧盯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目标;要积极实现家事审判的裁判职能和救治职能,加强婚姻救治,维护家庭稳定;要抓牢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家事特别诉讼程序、家事审判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三项措施,尤其要避免片面强调调解和好、冷静期内消极不作为等不当做法,注意钝化矛盾,积极帮助当事人修复受伤心理,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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