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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答

更新时间 2013-02-28 20:53:00   来源:渭南妇女网     阅读次数:


1、什么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答:是由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财政、人社等部门设立担保机构,进行项目审核,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贷款期限内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帮助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城乡失业失地妇女、女大学生、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的妇女群体,解决在创业就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鼓励妇女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2、什么部门出台这项政策?分别承担什么职责?

答: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由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联合出台。具体职责为:

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人社部门: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

妇联组织: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3、哪些人可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答:具有陕西辖区户口,55岁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诚实守信,在陕西辖区从事自主经营的城乡下岗失业、失地妇女,高校女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女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女农民工,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留学回国女性等。各级妇联组织表彰的巾帼创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妇女经济合作组织领办人,“双学双比”女状元、女能手及经陕西省巾帼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指导和认可的创业项目可优先获得支持。

4、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复员军人证》、外出务工返乡创业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等;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经济效益良好;

有创业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创业计划相应的经营能力;

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5、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多少,期限为几年?

答:个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8万元,贷款期限为2-4年。

合伙企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的,可根据人数、经营项目和还贷能力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

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年期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6、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妇女,均可向当地妇联组织或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妇联组织推荐的可免反担保),金融机构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

7、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无“绿色通道”?

答:我省特设两条妇女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一是在现有的各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中特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二是赋予基层妇联组织享有信用社区的职责和权力,不仅可以直接推荐妇女创业贷款,并可免去反担保程序。

8、无法提供反担保的妇女能够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吗?

答:政策规定,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9、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何时起实施?
答: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10、可否进行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答:对已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清贷款的创业就业人员,可在第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归还后,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11、个人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以下资料:

《陕西省城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陕西省城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的《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复员转业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l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l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1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贴息贷款的,应提供同个人申请所需材料外,应向经办银行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副本;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军人退役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等证件的副本;
l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l   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l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l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3、反担保人在小额担保贷款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反担保人在担保前有权知晓借款人的家庭自然情况、借款人创业项目经营前景及借款人还款计划等情况。在反担保人担保后,要在贷款担保期内监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借款人借款到期前提示按期还款;借款人出现到期不还或恶意逃避还款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诉讼;承担相应的清偿连带责任。

14、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一是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银行和妇联组织的贷后管理及财务监督,保证贷款用途合理;二是运用贷款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吸纳本地的下岗失业人员;三是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按时还贷,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

15、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灵活自选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小额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16、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如何收回?

答: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对借款的收回承担共同责任。经办银行作为主债权人应认真履行贷款的回收责任,妇联组织、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60天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书,保证贷款按时回收。借款人收到还款通知书后应积极按时还款。

17、对恶意骗贷、蓄意逃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员有什么制约和惩罚措施?

答:制约和惩罚措施主要有:

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其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资格;

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在本人户口所在地与社区内进行张榜公布;

在商业银行建立起不良信誉记录;

由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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