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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文)

更新时间 2022-06-27 10:33:26   来源:渭南妇女网     阅读次数:

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战略任务。儿童事业发展关乎儿童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振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儿童事业发展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儿童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最先受益者和最大受益者。在“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实施《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坚持不懈地为全市儿童谋福祉、谋发展,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1年的7.45‰和8.59‰下降至1.78‰和3.16‰。二是教育发展成就巨大,学前3年毛入园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均为98.8%。三是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和完善了儿童医保制度,建立了孤儿与感染艾滋病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和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四是合法权益得到了合法维护,开展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行动,净化儿童成长社会文化环境。

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来,全市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有力维护;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学前教育得到突破性发展,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均得到显著发展;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困境儿童得到有力保障,儿童福利由补贴型向福利型普惠型转变;儿童生活发展的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的法制教育得到增强。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儿童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通过实施《规划》,推进整个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业绩,但《规划》实施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儿童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社会政策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儿童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儿童的发展诉求;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社会福利、儿童发展环境、儿童法律保护还需要再统筹协调,再强力推动。

未来十年是渭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文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治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的奋进十年,全市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渭南追赶超越新篇章。未来十年也是渭南市儿童事业发展极其重要的十年,我们要站在时代发展的交汇点上,科学谋划好儿童事业的发展,让全市儿童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出《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要求,在渭南追赶超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深入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不断加强和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努力促进儿童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为全体儿童谋福祉。站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战略高度,定位和统筹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着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做好儿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网络保护等,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3.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原则。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和满足儿童的发展诉求,在儿童发展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确保所有儿童和每个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发展,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5.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坚持无歧视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相协调,完善实施《规划》和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儿童发展政策保障体系,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呵护儿童生命,确保儿童人身安全;促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普惠优越的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儿童的家庭监护和家庭养育,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事务和家庭事务;优化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创建儿童友好型、支持型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儿童基本权益,提高儿童法制素养。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降低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4.0‰和5.0‰,逐步缩小城乡、群体差距。

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7.提高疫苗接种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免费检查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运动锻炼,增进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全面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重视和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适宜性性教育,提升儿童性健康意识和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水平。

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持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全市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继续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社区(村)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健全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全市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依托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现代传媒等,构建全社会、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大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促进儿童养成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开展送健康知识下乡入户活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公益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创建活动,教育儿童告别不健康生活方式和抵制有害生活方式,不吸烟(含电子烟),不酗酒,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从源头上保障儿童健康。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知识普及和防控咨询服务,加强婚前、孕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做到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提高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其他外科畸形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和康复率;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对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儿童群体的保健管理和服务。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管理。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等。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县(市、区)要开展向基层儿童保健人员、托幼机构保健医生、园长以及有意愿的儿童家长进行提供儿童营养相关的专题培训;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完善食品标签标准管理体系。

10.有效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发生率。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设置等达到国家《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县(市、区)、乡镇(街办)、社区(村)卫生保健机构联合学校对中小学生举办视力健康进校园讲座。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适宜儿童使用的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公共基础设施。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专业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对儿童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性健康知识水平,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性教育和性保护,防范针对儿童的性侵害;促进学校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儿童溺水安全隐患,儿童溺水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3.消除儿童交通安全隐患,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普遍推广应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切实得到有效保障。

6.保障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和儿童游乐设施安全。

7.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

9.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治理不良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儿童自我防护及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县(市、区)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并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儿童伤害防控的警校联动机制、家校协同机制、校社(区)合作机制等。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把儿童安全放在儿童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强化儿童伤害防控意识和行为;落实家庭、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儿童安全纳入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各类儿童教育机构、未成年人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在全社会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加强对农村地区自然水体的管理。

3.预防和降低儿童溺水事故。加强江河、湖塘、水库、河道、湿地、沙坑等危险水体的防护隔离、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消除儿童溺水隐患;加强对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室内外游泳场馆等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安保人员的配备;加强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儿童溺水事故的排查及防范;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及引导儿童牢固树立防溺水事故伤害的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等。

4.预防和降低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道路规划建设要优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儿童交通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及销售过程监管,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完善校园周边学生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依规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和学校要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教育,培养儿童养成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降低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动物咬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燃气等,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器燃气等;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家庭农药、医药、易燃易爆化工品等保管能力,防止儿童误食误用等;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做好进口婴幼儿乳粉安全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农村商业网点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儿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督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校园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儿童公共活动设施用品安全,做好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维护和检测,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备。

8.预防和禁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倡导并坚持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对儿童保护的法制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司法等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防范对儿童施加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及各种形式的忽视所造成的伤害;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9.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儿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等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依法维护校园的公共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学校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杜绝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升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敏感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11.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做好儿童网络保护,为儿童提供绿色、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儿童监护人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及服务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制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使用工作机制。

13.提升儿童自我安全保护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教育公平,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3.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80%以上。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6.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

7.继续高度关注困境儿童的教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

8.办好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9.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10.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1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2.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磨练学生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面向现代科技发展,努力提升学生科学素质,培育科学兴趣和科学精神,培养探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2.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3.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落实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加强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培养培训、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好统筹协调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体化规划和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规划;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扩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县中托管帮扶工程;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科学编制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职普招生比例;扩大高中教育资源,为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加大对农村和脱贫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6.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保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放宽中职招生年龄和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弹性学制和非全日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学中做、做中学,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能力。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发展,持续做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加快特教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大对特殊教育财力、人力投入,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体系;鼓励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8.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儿童的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0.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1.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校(园)共育示范基地建设;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外科技、文化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规范校外培训,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到2030年达到省级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人民政府办好1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开通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2025年实现市级全覆盖,2030年实现县级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0.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渭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努力加大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等,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扶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好1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13.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配置标准和工作标准,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全市全覆盖;发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孵化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继续推进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实现全覆盖,建立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制度,落实各项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学习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教育儿童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意识和习惯,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3.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防范和矫正儿童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方法;重视儿童成长中的家庭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家庭物质环境、精神环境、文化环境;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等。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促进亲子交流,融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至少设立1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与儿童发展的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儿童发展的家庭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为家庭养育儿童提供实际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切实体现儿童优先理念。

2.为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切实保护好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贯彻和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在出台政策文件、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整顿清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引导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文化的弘扬传承、保护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和省、市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学校等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童阅览区等,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用品、玩具;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类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等;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力。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要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城镇)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城镇)和儿童友好社区;制定适合市情的儿童友好城市(城镇)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探索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单村供水标准化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渭北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在有条件的村引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好集中收集、分类、清运等。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优先考虑儿童的生命健康、利益、诉求等。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保护好儿童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2.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

3.进一步提升儿童法制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4.进一步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的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落实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和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依法形成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

6.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做好涉及儿童权益纠纷的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完善落实监护制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敏感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管控;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儿童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举措。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中、省、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全面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渭南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据中、省要求,将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订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市、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级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确保实施规划工作经费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和本地儿童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重点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实施规划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设计和执行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实施规划要多方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学习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思想认识。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妇儿工委责任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实施规划的责任单位要确定实施规划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妇儿工委办要解决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更好履职尽责。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和实施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供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和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研究基地、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及儿童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县(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县(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由成员单位部门承担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和监测组的对接配合,负责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渭南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市、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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