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费减免方面,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对纳税人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出台政策,通过免、减、缓、延四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在金融支持方面,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流通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在财政补贴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在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非居民用气成本。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省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执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在企业房租减免方面,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减半。
另外,有关省级部门还在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支持和帮助,具体可参阅由省商务厅汇编成册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省惠企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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